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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之二:书面劳动合同 下一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之四:劳动合同终止法定 »
Swifter @ 2008-09-20 21:07

劳动者的概念是什么???

条例》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问题一:用工形式,如何定义?

先定义一下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劳动者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 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按以上理解,可以分类如下
1、全日制;非全日制
2、正式员工;派遣员工
3、正式员工;实习生
问题二:小公司制做职工名册很方便;如果一个5000人的公司,这个职工名册的维护可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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