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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aw heaven standing open and there before me was a white horse, whose rider is called Faithful and True. With justice he judges and makes war. --- Revelation 19:11

As the Heaven follows its Way in movement vigorously, so a gentleman should strive for excellence with perseverance; As the Earch is vast and grand, so a gentleman should embrace the world with virtue and tole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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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er @ 2007-12-21 22:49

纵观整个劳动合同法,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共有三条。
1、关于劳动合同分类。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解释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关于试用期,第十九条:“第三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虽然直接提到这类劳动合同的条款只有三条,但是与之相关的法条也有不少,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得出一些结论。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不受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之约束。

这类劳动合同,存在变更(双方变更内容)、解除(没有到期,经任何一方或双方协议提前结束合同)、中止(双方协议暂停履行)或终止(合同到期,完成使命,结束)。但这类合同无从谈起续签。所以,就不受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之约束,即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两次之后,再签的,不一定是无固定期限。

假设某公司与某甲先签订一个以ERP实施为任务的1年期劳动合同,该项目完成后,又与某甲签订了一个以公司基建项目为任务的2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与某甲签订担任公司项目部总经理,此时的合同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参见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时明确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连续二次订立劳动合同。

2、到期终止后,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46条也是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时,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企业过错而解除: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非因员工过错而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破产重整而裁员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发生上述情况进,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自动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第14条最后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应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年之后,这不就成了无固定期限了吗?在没有新的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断。

5、如何适用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假设某甲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负责一个ERP项目,共需要一年半。其间某甲接受该公司付费的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2年,那么,原劳动合同到期时,即项目已经结束了,任务已经完成了,不管是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约金,显然都不合理。

6、不得解除情景,因客观原因而延期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假设某甲,女,与某公司签订一个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结果在项目快完成前,怀孕了,这时劳动合同必然要延期,除非某甲自愿提出辞职,公司是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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