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方式一: 劳动法第23条: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后果: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要发给雇员经济补偿。
应用:如果某雇员表现不好,但合同又快到期了,那就等等吧.
注意:不要等过头,合同到期不续签,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比如合同到期后过了几天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雇主要承担通知期义务和经济补偿金义务.
2.方式二:劳动法第24条:
与雇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后果:与雇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按劳动期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工资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需要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规定更详细一些,不足一年的,超过半年的,按一年算,发一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发半个月工资)
应用:最好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要看双方博弈的结果如何.本方式与第26条第二款规定的最关键的不同在于:少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所以,关键是企业如何与雇员去面谈.
3.方式三:劳动法第25条:
直接解除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具体包括:
1).雇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雇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果: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要发给雇员经济补偿;
应用:证据是关键,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注意:如果雇员因偷盗公司财物而开除时,有的公司可能会扣款,但不要扣得太多,即不能超过工资的20%.有人可能要问了,那不合理啊. 应这样分析:劳动合同行为与偷盗行为是两个行为.企业首先应支付工资,然后可以就损失向法院请求对方支付.
4.方式四: 劳动法第26条:
提前30天通知雇员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
1)雇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雇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后果:这种方式需要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计算标准同上述第2项的标准。但与上述第2项不同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雇员仍然依法享有30天期限的工作权利,如果公司要求员工立即离职,则等于剥夺了雇员的这项权利,因此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需要向雇员支付该30天的工作报酬,或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注意: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与前述一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一定相同. 代通知金可以按合同约定工资支付, 但经济补偿金须按员工过去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即包括合同工资,奖金,加班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