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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7948

歪酷博客

Swifter @ 2009-06-02 21:55

  一、    在规则下进行工作

为什么各种规则或准则是必要的?

过着规律生活的人,会决定他自己每天的行动准则。早晨6点半起床,做广播体操,洗脸,读一下早报……,但是散漫的人往往没有给自己制定规则。睡醒了就起床,看电视看到深夜,不吃早饭等等。学生时代的生活是允许以自我为中心的,但是,在职场中却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它是很多人聚在一起而行动的组织。

组织是有机的关联体,即为了达到企业总体目标,各个部门做着既定的工作。这样的话,当然全体和部分都可以很好的开展活动,而且谁都能分辨出职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则。这样的规则成为工作准则,也成为内部规则,比如考勤规定、服务要求、出差规定、业务规范、安全卫生准则等,实际上还有很多。尤其是那些没有通过文字列出的常识也包含在内,这些常识是根据不同公司、地域或者工作内容,以及特定社会文化差异而形成的。总之,组织是让立场和利害关系以及个自想法不同的人,成为一个团队,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的体制。

如前所述,学生时代极端地来说是以自我为中心,想上学就上学,想回家就回家。但在职场里是不同的人互相合作而工作的。无故缺勤、无故迟到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当知道自己会迟到的时候,提前跟上司报告,工作安排会容易些,也不会给业务带来太大影响。当天因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身体不适不得不迟到的时候,马上给公司打电话,告诉还有几分钟可以到达公司。早退的时候,最好提前一天报告。否则认为不好意思说出口,到了当日才跟上司说的话,就会造成工作进展的不顺畅,上司的脸色肯定不会好看的。休假也是同样的,尤其带薪休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突然提出带薪休假的话,公司及个人都不能够及时安排工作。

二、    必要的成本意识

1.           职场是成本的源泉

成本就是原始投入的意思。企业即使什么都不做也会发生成本。例如会议室不经常使用,但有时也要清洁。这样就产生清洁成本。因此在日常生活当中,到处都会发生成本。购买材料或零部件就会产生材料费的成本;装修室内就会产生装修费;复印的话就会产生印刷费;打电话或传真就会产生通信费;接待客人就会产生接待费,因此也可以把职场叫做成本的源泉。总之,不仅仅是主要业务开支,而且制造、销售、购买等方面的费用也叫做成本。

2.           具备成本意识

从今天开始你会从上司或老员工那里经常听到具备成本意识、掌握费用意识等等话题。无论做什么都会涉及到成本问题,因此必须节省成本。如果跟其他公司的销售价格相同的话,必然会得到更大的收益。现在没有哪家公司随便把价格提高,反而会降低价格,投入到更加激烈的竞争当中。因此节省成本就成为各公司的主要任务。

3.           节省成本的思想准备

节省成本就是有效地销售、生产,消耗过多的资源,例如不合格品的生产、材料(零部件或仪器)的盲目利用、办公用品的过度消耗、过剩的作业、无视效率的工作等等都会引起成本投入过高。在组织里,大家不同心协力降低成本的话,共同的劳动成果就不会上升。成本不仅仅局限在材料、办公用品、自来水、电器等等能够看得到的东西;公司内不团结的气氛也是一种高昂的成本。因为如果大家不齐心协力的话,整个团队就会混乱不堪,结果导致计划推迟,目标完不成等等现象。在工作当中,不必要的话讲多了,就会减少单位时间上的工作密度,因此也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新员工应该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1)  不要打一切的私人电话

2)  不要复印私人文件

3)  支票或报销单一定要填写真实数据

三、    按照“PLAN DO SEE”的方式进行工作

1.         PLAN  DO  SEE”的循环

回想一下自己的学生时代。同学聚会、旅游或晚会等活动里成功扮演干事或者主持人的,一定是能力很强的人。相反也有过于自信,不会抓住重点、不能预期完成或者总出问题的人吧。前者不能归功于头脑聪明或者是已经习惯原因,而后者也不能说是头一次接触,所以不知道方法等等。主要问题在于是否按照“PLAN  DO  SEE”方式做事情的。

PLAN DO SEE”是计划、实施、检查的意思。在实际中是高效率地处理工作的流程。公司的工作都有期限规定,并且严格要求节约成本,同时还需要有发挥团队精神工作环节。所以首先要充分地制订计划,并按照这个计划实施,最后完善总结并进行检查或反省。这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因此必须马上开始实施。

2.         5W2H检查计划或行动

在建立计划,实施、评价或反省的时候,自己随便制订个计划,以自我为中心开始实施,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来评价或检查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按以下的方式来检测一下,那么哪方面会存在漏洞,并加以修改,就会处理得很好。

When(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

Who (谁,谁跟谁合作,交给谁)

What (什么主旨,做什么事情)

Where (在哪里,去哪里,在哪里实施)

Why (为什么,是什么样的理由)

How (用什么样的方式)

How much(需要使用多少费用)

这个“5W2H”是接到指示或命令后开始制订,向上级报告或联络同事的时候也可以使用。可以让老板信赖的员工以及做事重点突出、主次分明的员工通常按照这个方式实施工作的。

四、    通过沟通推动组织

1.           加强组织的“报告、联络及商议”

在公司里经常会听到这三个词语。工作中的沟通,就像身体上流动的血液一样重要。血液(报告,联络,商议)不正常流动,将会导致(组织)动脉硬化、心肌梗塞,引起半身不遂,甚至会死掉。

组织是因信息的共有而成立的。因为信息共享只有通过沟通才能实现,上司通过将自己部门的工作合理分配给下属来完成的。而且他是在报告、联络、商议的基础上,下达下一个指示,或纠正工作的不足点,或对应突发性的变化以及迟缓现象,制订计划等等。因此如果没有部下的报告、联络及商议,上司很难做出判断或行动,也就发挥不出他必要的职能。

2.           什么时候“报告、联络、商议”是很有必要的

“报告,联络、商议”是持续不断的过程,关键时刻更是重点。

1)“报告,联络,商议”的必要时刻

十分重要的工作一旦一个环节完成的时候

紧急工作一旦完成

上司出差回来之后——但是日常业务中,也需用日报或日志来报告、联系,严格按照规定来实行

2)工作过程中须进行“报告、联络及商议”时刻

①持续时间较长的工作

事态发展有重大变化的时候

能想象到结尾的时候

比预期完成要超出时间的时候

⑤意识到只靠自己不能独立完成工作的时候

3)紧急情况下“报告、联络及商议”的时刻

在外面发生紧急事情的时候

上司想提前知道结果的时候

面临失误或事故的时候

3.           “报告、联络、商议”的顺序和注意点

1)  先阐述结论(结果),后阐述理由或经过

2)  不要把事实和自己的想法混在一起

3)  当有第三者在场的时候“报告、联络及商议”是记在笔记本里递过去或者当第三者离开了以后再进行;用电话来阐述的时候应当注意周边的人,同时注意不要用很大的声音。

五、    接受指示、命令的方法

1.       当接到命令(指示)的时候,应调整好心情对应

1)  应正确理解接到的命令(指示)的内容或目的

回答要响亮,拿着笔和纸到发出命令者面前

到最后为止都要洗耳恭听,中途不要插话(回答或接应是没关系的)

2)  当听完命令(指示)后

有疑问点必须了解、追问,一直到清楚为止

重复重点,确认指示内容有没有错误

3)  不要轻易判断自己的能力不行

不要把自己的表情露出来

不要逃避或寻找理由

4)  按照“5W2H”的原则

发出命令者和接受令者都是普通的人,所以当发出命令或接受的时候肯定会有漏洞。因此按照“5W2H”的原则来追问或判断。

2.       这样的时候应该怎样处理?

1)  当接到很多命令的时候

要考虑哪个命令(指示)为紧急,哪个命令(指示)为重要,按照这个顺序来处理。即处理命令的顺序类似列车时刻表,应按照超特急、特急、急行、快速、普通的顺序来完成。

2)  当接到你的上司的命令(指示)的时候

公司里有“命令(指示)金字塔系统的原则”。即命令(指示)必须是最上面的一个人来开始的。但是对新员工来说到处接到命令(指示),会因不知从哪里着手而彷徨。因此当你接到命令(指示)时,就应问直接上司应不应该马上开始实行。

3)  当接到命令后实施工作当中,又接到另一个命令(指示)的时候

与在1)里阐述的一样,互相对照轻重来判断。而且即时报告给你的直接上司,那样可以缓解工作的压力。

六、    打招呼是沟通的开始

1.           工作之前有必要打招呼

打招呼是相互的,那样才能协调气氛。当对方和你打招呼而不回应,会给对方造成拒绝的误会。特别是早晚的打招呼以及来客人的时候,第一声问候是很重要的感觉,同时是很好地解决工作困难的关键。没有早晚的礼仪,公司的上司或老员工会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出勤,什么时候回家。同样,接待客人的时候也是一样的,看着客户的面孔郑重打招呼的话,会给对方一种尊重的感觉,那样就是顺畅沟通的开始。

2.           打招呼方式也有很多种

什么样的时候,怎样打招呼效果才好呢?下面举个例子,请在实际当中要好好把握

1)  早上好,早!(出勤时候的打招呼)

2)  先告辞了!(下班的时候)

3)  欢迎您到我公司来做客

4)  您辛苦了

5)  让您久等了

6)  注意身体,小心

7)  是,知道了,对不起

七、    接待客户的方式也是对方评判公司的标准

1.           来客的时候

对方不表态的时候,我们主动先问对方的公司名称、姓名以及事情。

②询问有没有约时间或者约人

有约时间或约人的时候,马上对应

没有预约的时候,要给对方传达:被指定人要请求上司的意见后再适当的对应。

2.           向导客户的时候

当要把客户引领到指定的部门或接待室的时候,要走在客户的斜对面前方,保持跟客户一样的步伐向导客人。

如果客户拿东西的时候,马上询问要不要帮忙。

如果在走廊里遇见客户,先打招呼之后,让对方先过。

乘坐电梯的时候,先让客人上;下电梯的时候,先自己下,然后在门边等客人下来。

进入接待室以后,把客人安排到离门最远的位子。

八、    介绍人或被介绍的时候

1.         介绍的顺序

1)  一般把年龄小的人介绍给年龄长的人

2)  一般把级别低的人介绍给级别高的人

3)  一般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

4)  介绍很多人的时候是从左,或从右一一介绍。但其中有地位高的人,先介绍他

而且介绍的时候,能把被介绍人和自己的关系,被介绍人的期望或为什么介绍此人的意图加上去的话效果会更好。

2.         交换名片的方法

在商务活动中,名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有的事务都是从一张名片开始。

1)  给名片的时候,一边说出自己的名字,一边用双手拿名片交给对方;千万不要把名片直接放在桌子上。

2)  交换名片的时候,应站起来交换,不要坐着交换。

3)  接到名片,先确认对方的名字以后,放到专用的名片夹里保存。

九、    掌握会议的礼节

1.           事先知道会议的目的

1)  会议之前做好准备,并提前入座

一般会议都应是一个星期之前通知,所以要了解会议的目的、准备资料或发言稿。

携带会议资料、笔记本、笔记用具等出席会议

按时出席会议,不要迟到

2)  提高会议效率

不要私人关系不错的员工之间或新员工之间聚在一起。

把会议内容的先后顺序表以及进行表事先掌握

开会时,同事之间不要说悄悄话

认真倾听别人的发言

肯定别人意见的同时,自己也要坦率地谈出自己的看法

2.           掌握会议流程

无论什么样的会议,大体上按照以下的流程来进行的。当然,根据公司和会议的性质、出席者的级别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不同也会有所不同。

1)  会议主持者或责任者的开场白

2)  议题的说明

3)  讨论顺序的审议

4)  现状分析(问题点的分析)

5)  结论的诱导(解决方法否决案的诱导)

6)  结论(解决方法)的选择和意义

7)  总结(会议记录,会议闭幕词)

这样的会议流程当中,我们要学会什么时候发言,怎样的方式来听别人的发言等等。

十、    打电话时候的礼节

1.         先做准备

确认对方的电话号码

挑最佳时间段(尽量避免工作时间外,午餐时间段,下班前夕或半夜打电话)

确认对方的名字、部门、职务等

想要说的内容和顺序先做好笔记

2.         打电话要找指定人

先告诉对方自己公司名称和自己的名字,之后再找自己想找的人

如果对方是会议中或者忙碌中,就告诉对方过一会儿再打过去

如果接电话的一方是跟你比较亲近的人,可以依赖他让指定人给你回个电话

3.         对方接电话,先礼貌地打招呼

再次确认是不是你想要找的人

报自己的公司名和名字

如果是经常打的电话,就说“承蒙您的关照……”

如果是初次打电话,就说“不好意思,百忙之中突然给您打电话”

4.         确认对方的情况

简单陈述打电话的目的

想确认对方的情况,先说“现在您说话方便吗?您现在有空吗?……”

5.         简单传达事件

按照“5W2H”的要领,要把重点简单、易懂地传达给对方。

避开长时间电话,最后重复确认内容的重点

6.         最后再一次打招呼,轻放电话机

一旦通话结束以后,就给对方打招呼,表示感谢,传达自己的心情,例如“占用您百忙之中的时间,万分感谢”等

一般情况下,打电话方先放电话是电话礼节的基本要素,但内容是宣传、销售或服务电话的话是先确认对方挂电话之后,才能挂机。

十一、       接电话的礼节

1.         电话铃响了,马上接电话

最好在电话铃声2声之内接电话

如果超过3次以上,就给对方说一句“让您久等了!”表示歉意

③其它同事不在的时候,电话响了,也应及时接电话(接电话告知对方自己的部门名称和名字,确认对方的意向;如果是急事就找被指定人的同部门的人)

告诉对方自己的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姓名

2.         确认对方

要重复对方告知的公司名称和名字

3.         通话内容要一边接听一边做好笔记

一定要笔记对方的公司名称和名字

如果在公司内有同姓的时候,要确认部门名称或全名

记录电话内容

如果指定人不在的时候,要告诉对方指定人不在的状况以及预期回来的时间

如果指定人在会议当中的时候,要判断是否急事,然后根据情况对应

4.         重复对方电话内容

重复电话内容的重点,确认内容是否有误

不太确定或不太明白的地方,再次确认

5.         电话内容结束以后,说声谢谢,轻放电话机。




 
Swifter @ 2009-06-02 21:40

1、通过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65号发布,自200811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0705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28号发布,自1995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8918日。 


从效力阶位上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阶位相同。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法律阶位低于前两者。这样一来,劳动合同法是新法,可以修改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不能对劳动合同法有所突破,其只能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意图进一步细化。

2、
立法宗旨和依据

【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对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与时俱进,倡导“和谐稳定”的理念。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保护的倾向方面都一致,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Swifter @ 2009-01-04 22:16

 如果你想知道外向的人在想什么, 那就听;
如果你想知道内向的人在想什么, 那就问,并且还要等……



 
Swifter @ 2008-12-28 1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社会保险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九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组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四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已经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的。

第十五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个人,在未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七条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缴费和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第二十二条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医药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二十九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档次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和职业病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认定和鉴定的标准、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犯罪的;

()违反治安管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醉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十四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伤残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五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按照规定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规定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六条工伤的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三十七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影响个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追偿。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三十九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三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四十八条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四十九条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和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二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撤销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实现社会保险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账户账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定情形,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或者调剂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保险基金不敷支出时,给予补助。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五条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编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六十九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社区、街道、乡镇设立工作站点,形成社会保险服务网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记录,并根据个人要求,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二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为缴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保密。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受理并查处举报事项;

()发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

第七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隐匿、转移、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七十六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第七十七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季度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七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不按期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二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按照规定履行参加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未按照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权益记录的;

()泄露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追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五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被挪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按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条土地已被全部征用且未就业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支出。

第九十一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现就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充实内容分章对五个险种作出规定

草案第三章和第四章中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范围和待遇。有些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门认为,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和分散,难以掌握,操作性不强。经研究,建议对草案结构作适当调整并充实内容,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分别专章规定,把每个险种现行有效的成熟做法纳入草案,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跨地区流动或者发生职业转换需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有些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地方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企业也有意见,建议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草案第十七条)

三、关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些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门认为,目前部分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做到了省级统筹,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大趋势,长远目标应当是实行全国统筹。经研究,建议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的规定。(草案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四、关于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

草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保险基金不敷支出时,给予补助。有的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门提出,目前国家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是支持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支持的事项。经研究,建议作以下补充规定:(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草案第二十一条)

五、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许多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门认为,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国家应当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管。经研究,建议在草案第六条增加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草案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并将草案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季度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草案第七十七条)

 




 
Swifter @ 2008-11-14 00:48

时刻准备着人子的到来,不可松懈,机会只给那些有准备的人.
不晓得人子什么时候来,所以就容易丧失信心;等待的时间久了,也容易失去信心.
但他终究要来的,因为这个世界需要他拯救.
因为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善良的人,还有很多忠诚的人.
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那日那时,你们不知道.
所以,你们要预备,因为在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
Keep awake therefore, for you know neither the day nor the hour. Matthew 24:44
Therefore, you also must be ready, for the Son of the Man is coming at an unexpected hour. Matthew 25:13

Quote:
  太 25:1 “那时,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
  太 25:2 其中有五个是愚拙的;五个是聪明的。
  太 25:3 愚拙的拿着灯,却不预备油;
  太 25:4 聪明的拿着灯,又预备油在器皿里。
  太 25:5 新郎迟延的时候,她们都打盹,睡着了。
  太 25:6 半夜有人喊着说:‘新郎来了,你们出来迎接他。’
  太 25:7 那些童女就都起来收拾灯。
  太 25:8 愚拙的对聪明的说:‘请分点油给我们,因为我们的灯要灭了。’
  太 25:9 聪明的回答说:‘恐怕不够你我用的;不如你们自己到卖油的那里去买吧!’
  太 25:10 她们去买的时候,新郎到了;那预备好了的,同他进去坐席,门就关了。
  太 25:11 其余的童女随后也来了,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
  太 25:12 他却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
  太 25:13 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
Unquoted


 
Swifter @ 2008-11-02 23:14

 1 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
If I speak in the tongues of men and of angels, but have not love, I am only a resounding gong or a clanging cymbal. 
 2 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
If I have the gift of prophecy and can fathom all mysteries and all knowledge, and if I have a faith that can move mountains, but have not love, I am nothing. 
 3 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If I give all I possess to the poor and surrender my body to the flames, but have not love, I gain nothing. 
 4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
Love is patient, love is kind. It does not envy, it does not boast, it is not proud. 
 5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
It is not rude, it is not self-seeking, it is not easily angered, it keeps no record of wrongs. 
 6 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Love does not delight in evil but rejoices with the truth. 
 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It always protects, always trusts, always hopes, always perseveres. 
 8 爱是永不止息。先知讲道之能,终必归于无有。说方言之能,终必停止,知识也终必归于无有。
Love never fails. But where there are prophecies, they will cease; where there are tongues, they will be stilled; where there is knowledge, it will pass away. 
 9 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
For we know in part and we prophesy in part, 
 10 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
but when perfection comes, the imperfect disappears. 
 11 我作孩子的时候,话语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丢弃了。
When I was a child, I talked like a child, I thought like a child, I reasoned like a child. When I became a man, I put childish ways behind me. 
 12 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谜)。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
Now we see but a poor reflection as in a mirror; then we shall see face to face. Now I know in part; then I shall know fully, even as I am fully known. 
 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
And now these three remain: faith, hope and love. But the greatest of these is love.



 
Swifter @ 2008-11-02 23:09

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路 14:11
For everyone who exalts himself will be humbled, and he who humbles himself will be exalted." Luk 14:11


 
Swifter @ 2008-11-02 22:56

劝天下父母,更提醒自己,千万不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塑造孩子。
要按神给他的天赋,帮助他发展自己的潜力。
但这并不是说,孩子的成长不需要父母。
接受孩子,助其成长;而非改造孩子,拔苗揠长.


 
Swifter @ 2008-10-22 22:23

Eight Attributes of Management Excellence:卓越管理的八个属性
Tom Peters和Bob Waterman的“卓越管理的八个属性”阐述于管理经典: 《追求卓越》(In Search of Excellence》)。 这本书的理论基础是麦肯锡的7-S模型。

Eight Attributes of Management Excellence[卓越管理的八个属性]
1.崇尚行动。
2.贴近顾客。
3.自主创新。
4.以人助产。
5.价值驱动。
6.不离本行。
7.精兵简政。
8.宽严并济。
根据Peters和Waterman,最后一条属性(宽严并济)是对前面七条属性的总结。 “宽严并济的本质就是要实现企业的高度集中与员工的最大化自治共存, 遵循宽严并济原则的企业一方面控制严格, 另一方面,又允许(事实上是鼓励、坚持) 普通员工的自治和创新活动”。

在2001年所做的访谈之后,Peters认为还应该再加入第九条属性,即:追求理想、自由与速度。



 
Swifter @ 2008-10-22 21:59

科维之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由管理大师Stephen Covey 提出的的七个习惯是一项可以广泛应用于个人生活、社会生活以及职业生活的实用理论。  尽管如此,七个习惯理论还是更多地为领导者和管理人员所运用。 根据Covey,我们的行为范式影响着我们与人交往,最后,又反作用影响着别人与我们的交往。  因此,Covey认为,任何有效的帮助我们提高的方法都应该是“自内而外”的,而那些把问题归咎为外界环境的“自外而内”法是不可行的。  改变和提高,必须从检阅自身的性格特征、行为习惯以及心智动机开始。
 
 七个习惯
1.积极主动。 这是一种控制环境的能力,而不是让环境来控制我们。 管理人员需要运用自我决断的能力以及对不同环境的应变能力来有效控制自己所处的环境。
2.以终为始。 管理人员必须能够预见期望的结果,然后再集中精力于那些帮助实现结果的要务上。
3.要事第一。 管理人员必须要能够管理自己, 也即自我管理。 管理人员所做的事情,都要能够围绕第二个习惯。 Covey认为,以终为始是第一位的,是心智创造的过程。 要事第一是第二位的,是实际创造的过程。
4.双赢思维。 这是人际关系领导力的最重要方面,因为大多数的成果都是建立在双赢基础上的。 因此,管理人员在实践中需要寻求能够实现双赢的办法。
5.知彼解己。 管理人员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理解同仁和下属,自己也能够被他人理解。
6.统合综效。 这一条是创造性合作习惯, 合作努力往往要比单枪匹马获得更多。
7.不断更新。 我们要向过去的经验学习, 同时要鼓励其他人也这么去做。 Covey视过往经历为我们应对挑战、发展更高能力的一项最重要的资源。

2004年,Covey出版了新书 《第八个习惯:从高效到卓越》 (The 8th Habit:From Effectiveness to Greatness),又引入了第八个习惯: 找到你自己的心声,并激励他人去寻找他们的心声。 向“卓越”的目标努力,意味着你不再仅仅着眼于自己做一个高效能人士,而是要整合所有的个体,帮助别人共同实现卓越目标。 根据Covey,这一习惯代表着他的习惯模型的第三维度。 “卓越”意味着三个维度的交叠:
1.个人卓越。 通过如下种种个体形式来应用七个习惯: 愿景、纪律、激情和良知,等等。
2.领导卓越。 运用七个习惯塑造领导力,并贯彻于如下四种领导角色中:
a)道路开拓者。 构建宏伟组织蓝图。
b)力量联合者。 开发高效组织系统。
c)授权者。 充分发挥聪明才干之士的作用。
d)建模者。 构建组织内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高效领导力的核心所在。
3.组织卓越。 将卓越的目标贯彻到组织愿景、使命和价值中去, 为组织带来清晰前景、明确任务、忠诚员工、协同效应,并在组织内产生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




 
Swifter @ 2008-10-22 21:59

Edward de Bono的Six Thinking Hats:六顶思考帽
--探索思考问题的不同角度和方法
Edward de Bono提出的六顶思考帽是一个全面思考问题的模型,用以帮助人们面对复杂情境或挑战时,采取不同的思考角度和方法。在制定战略和进行决策的场合,往往要求多角度考虑问题。  六顶思考帽技术能够帮助我们个人改变传统因循的思考方式,有意地去探索一些全新的思考角度。  人们通过戴上一定特殊的思考帽,扮演一个特定的角色,就“好像”他们自己就是这个角色,就像角色所要求的一样在思考。 例如,为了讨论的需要,某个人可能扮演一个吹毛求疵的角色, 这个角色要求故意找茬挑刺,提出对其他意见的不同看法,
 也即总是采取一种批评的态度,找出其他观点错误的地方。 每顶帽子颜色各异,并被赋以不同的思考模型。
 
六顶思考帽及其思维模式
1.白帽(资料与信息):白皮书, 中立, 集中于提供信息、客观事实,他人所需要的以及如何获取。
2.红帽(直觉与感情):火热,温暖, 富有情感,全凭直觉, 提供不做辩解的观点。
3.黑帽(逻辑与批判):苛于他人观点, 好做判断、 批评, 认为他人观点总是错的, 消极逻辑观。
4.黄帽(积极与乐观):充满阳光, 乐观向上, 积极逻辑观, 总是寻找好的一面。
5.绿帽(创新与冒险):植物的生命的颜色, 创造性思维, 积极假设并探索可能性, 酝酿新主意。
6.蓝帽(系统与控制):天空的颜色, 给人以凉爽的感觉, 提供信息概要, 执行对流程、步骤以及对其他思考帽的控制功能, 领袖和组织者,关于思考的思考。

De Bono的六顶思考帽既考虑到情绪状态,也有心智结构的考量(如,考虑问题的角度)。 De Bono认为, “情感是我们思维能力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象有些人认为的,情感影响了我们的正常思维”(1985年, p27)。  没有哪一项思考模式(或思考帽)天生就比其他的要好。  一个完备的、平衡的团队才会真正意识到,在处理问题和面对挑战的时候,他们确实需要各个不同的视角和思维模式(思考帽)。

六顶思考帽的主要优点
-畅所欲言,没有风险。 有效抵制Spiral of Silence[沉默的螺旋]。
-产生综合观点。
-便于操作。
-有明确的规则可以遵循。
-关注于思考。
-激发创造性思维。
-改进沟通
-改进决策。
 六顶思考帽的运用
1.在多数团队中,团队成员被迫接受团队既定的思维模式,不管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或者中立的,多少会让团队成员感到不舒服。
2.这就限制了个人乃至整个团队的配合度,导致不能够有效解决某个既定问题。 运用六顶思考帽模型,团队成员不再局限于某个单一思维模式, 而且,思考帽代表的是角色分类,是一种思考要求,而不是代表扮演者本人。 思考帽的最终目的是指导和帮助思考,而不是在于区分思维模式或者思考者的类别上。
3.事实上,通过戴上思考帽,运用迥异的思维模式去思考问题,团队成员往往会有新的发现。
4.戴上思考帽,就意味着团队成员必须采取一种特定的思维模式,而这种模式当然没有必要是他们通常的思考方法。 每一个团队成员,都要对以上要点有充分认识, 在活动过程中,他的思考和发言都要能够与他所戴的思考帽保持一致。 戴上思考帽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够将自我与表现相分离, 所以这也就有利于个人运用六顶思考帽法来思考问题。

六顶思考帽法的典型步骤。 流程取决于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六顶思考帽可以按照结构化的次序放置。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六顶思考帽小组的工作流程:
 步骤1: 陈述问题事实(白帽)
 步骤2: 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建议(绿帽)
 步骤3: 评估建议的优缺点——列举优点(黄帽)、列举缺点(黑帽)
 步骤4: 对各项选择方案进行直觉判断(红帽)
 步骤5: 总结陈述,得出方案,解散团队(蓝帽)




 
Swifter @ 2008-10-22 21:57

Peter Senge的五项修炼

Peter Senge学习型组织模型的五个组成要素:

1.自我精进(Personal Mastery):人们必须要用艺术家鉴赏自己作品的眼光来看待与认识自我。

2.心智模式(Mental Models): 心智模式与深层心智影像不仅决定我们如何认识周围世界,并影响我们如何采取行动。

3.共同愿景(Building Shared Vision):如果组织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共同愿景,组织成员会为了实现这一愿景,自觉表现卓越,不断学习进步,主动奉献,而非被动遵循。

4.团队学习(Team Learning): 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团队活动,通过真实对话来发现个人所难以获得的洞识,在这一过程中,并将自己的假设一一悬挂出来,交于团队成员讨论。

5.系统思考(Systems Thinking): 作为第五项修炼,这又是一项综合修炼,是对其他四项修炼从理论到实践的融会贯通。

上述五项修炼没有终点,必须贯穿于组织发展的始终。 最终,我们看到真正的学习型组织不是为了生存而学习(Survival  Learning),而是创造性地学习(Generative Learning)— 为了增加组织的创造力而学习。